【天天新视野】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两名签字评估师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金俊、董明慧,执行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Ⅱ)及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V)、NVT AG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项目及CBCH 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估值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资料图)

CBCH Ⅱ及CBCH V商誉减值评估方面

一、未对2020年、2021年商誉减值评估中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原因进行分析;未分析销售人员薪酬结构、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相关性及预测职工薪酬的合理性;未对公司特有风险的合理性及2020年、2021年公司特有风险确定方式不一致情况进行分析。

二、未结合当前产能利用率、预测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分析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预测的部分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单位成本、出厂价格、毛利率等缺少数据来源及合理性分析。

三、底稿中取得的财务报表未经盖章确认,三方沟通函无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

NVT AG商誉减值评估方面

一、未对2020年、2021年商誉减值评估中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未对部分地区65+人数预测增长率、适应症患病率、治疗渗透率、市场占有率等指标选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未见预测销售单价、标准成本的来源依据和分析过程;未对预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三、评估过程中对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价、所得税率的测算原则和方法未保持一致,底稿中未对具体参数确认方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四、底稿中2021年模拟合并报表、清查评估明细表等未经标的公司盖章确认;清查评估明细表及盈利预测申报表,访谈记录,期后事项声明书、或有事项和其他事项声明书未加盖标的公司公章;三方沟通函无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

CBCH Ⅱ股权估值方面

除前述事项外,估值业务还存在以下问题:一、估值依据的法律法规列示不完整;部分底稿前后表述不一致;未见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各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二、估值过程中溢余资金确定方式不恰当;三、《估值业务委托合同》中合同依据及收费依据表述错误,受托方名称与公章不一致。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金俊、董明慧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2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111弄5号501-7室,法定代表人为赵宇,目前拥有17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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