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四宗罪被罚款3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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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聊银罚决字〔2023〕3号显示,因存在以下四种违法违规事实: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处346000元罚款。

同时,行政处罚表聊银罚决字〔2023〕4号显示,时任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郭海峰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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