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罚没2.3亿元,顶格、另类罚单成常客!保险业缘何一再“跑偏”

2022年,监管部门持续对保险业各类乱象重拳出击。2023年1月2日,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与2021年罚金逼近3亿元不同的是,2022年保险业共被银保监全系统罚没2.32亿元,同比降低20%。2022年保险业大额罚单并不少有,停新、禁业等顶格处罚也成了常态,财险公司涉及的罚单数量、罚金依旧占据大头。

从处罚事由来看,“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顽疾有待进一步“医治”。“弄虚作假”频被点名的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乱象呈抬头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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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罚金超2.3亿元,财险业占近六成

2022年,保险业收到的罚单数量、罚金数额实现了双降。2022年银保监系统对保险业共开出的罚单数量约为1139张,较2021年减少近五成,罚金数额2.32亿元,同比减少20%。据北京商报记者此前统计,2020年、2021年保险业罚单金额分别为2.2亿元、2.9亿元。

具体而言,2022年保险机构合计被罚款1.88亿元,高管合计被罚款439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财险公司罚单数量、罚金数额均居各类公司之首。从处罚对象来看,财险公司领到477张罚单,占据大头,为总罚单数量的41.88%。财险公司合计被罚1.28亿元,占总罚金的55.26%。

2022年寿险业吃下397张罚单,位居次席,合计被罚7727.35亿元,占总罚金的33.27%。市场上的保险中介机构多而杂,总体数量多,严监管正持续清虚整顿,保险中介机构2022年收到193张罚单,占比近两成。

财险公司不及人身险公司“家大业大”,为何违规金额“抢眼”?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财险公司多数是一年期业务,这意味着开展新业务频次更高,违规行为出现的也就更多。并且财险公司主要通过费用和渠道进行市场竞争,部分险种中介业务的手续费较高,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这就增加了在费率、报表方面作假的可能性。

除了罚款金额、被罚主体外,处罚缘由更令人关注。从2022年保险业罚单前几大处罚缘由来看,“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问题频频现身,仍为行业顽疾。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呈现出了明显的严监管态势,而对相关主体开出保险罚单则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从2022年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及罚单金额来看,“严监管”态势延续,下一步的监管“风向”预计仍是严监管态势,这也是2022年的金融监管主题,亦是2023年的重要金融监管主题。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监管趋势目前是两者并重,既要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守住行业风险底线,又要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被顶格处罚“缠身”

罚单数量和罚金数额虽双双降低,但从单一被罚主体来看,监管处罚力度丝毫不减,大额罚单频现,顶格处罚也不鲜有。

2022年保险业收到5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罚单82张,被罚百万元以上的保险机构达15家次。另有27张罚单针对个人或者机构,进行了停止接受新业务、高管撤职、进入保险业等顶格处罚。

从永安财险理赔员因索取财物被禁业两年,到富德财险副总经理因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遭撤职,近年以来监管责任主体更加明确,2022年更是有77张罚单直接指向个人。

对个人的处罚中,处罚缘由其中包括欺骗投保人、侵占保费等违规行为。2022年4月1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的罚单显示,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原内勤李茂春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侵占保险费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经调查,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该支公司员工李茂春采取截留投保单、专用发票加盖假公章、套打保险合同等手段,骗取客户投保,侵占保险费33笔,金额合计537.89万元。

随着行政处罚进一步落实到个人,倒逼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更加注重合规合法。“如果有些违规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也比较恶劣,监管部门会在法律范围内给出较为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保险机构执照或是停止相应的新业务。对于个人而言,终身禁业或禁入保险业十年,意味着不能从事这一行业。”徐昱琛表示,如此追责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处罚手段。徐昱琛还认为,如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个人责任或有相关高管的责任,追究到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比仅仅追究机构责任会更有效,因为有些违法行为与个人直接相关。

宋清辉也表示,顶格处罚、针对个人开出罚单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此举将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有助于刹住银行业、保险业各种乱象。在此背景下,这就需要一家公司上上下下的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侵犯个人信息乱象“吸睛”

随着监管部门的监管视角逐渐细化,打击的重点随之转向了产品宣传、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细节之处。保险业“弄虚作假”频被点名的同时,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乱象有所抬头。

2022年11月,一家寿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案防管理不到位,原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被罚。视线拉回至2022年6月,宁夏银保监局针对两家保险机构的3位员工做出了禁止进入保险业五年的行政处罚,剑指3人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目前,关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陆续出台,银保监会2022年底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如何进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明确和统一的标准。随着《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保险机构须有紧迫感。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表示,保险机构应尽快完成自查与整改工作、搭建全方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科技化管理手段。

“利剑”高悬,保险业如何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和使用层面,一方面保险机构需要根据监管办法,从制度、执行流程到内控全方位地做出规范,另一方面要善用隐私计算等安全技术,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既发挥了个人信息的业务价值提升服务效率,又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了有效保护。

除了侵害个人信息这一乱象外,跨区域经营、异地承保、许可证遗失等另类罚单也并不鲜见。对于如何避免出现违规经营等乱象,郝臣表示,保险机构应自上而下建立合规经营的思维,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摆在重要位置,打破业绩唯一且至上的企业文化。强化对制度执行层面的控制,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会“钉补丁”。

与此同时,亟须进一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等。郝臣表示,还需要提升各类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内的重要性,不要让监督流于形式,让自查整改变成应付任务。要实际地发现问题,并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屡查屡犯的基层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守住底线,不触犯红线。同时提升管理层管理能力,以更加智慧化和人性化的手段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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